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,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,根据贺州学院《关于印发贺州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的通知》(校教〔2023〕41号)第二十二条规定中第(一)款的规定:“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在学校规定的最高修业年限内(含休学)未完成学业的,应予退学”。经研究,拟对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(6年)未完成学业、又未达到结业条件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作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。
经清查,各教学站点核实,截至2025年4月11日,仍有54名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,学业成绩未达到所学专业的毕业(或结业)要求,拟进行退学处理(名单见附件)。
现予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(2025年4月14日—4月18日),公示期内若无异议,学校将于公示结束后根据相关规定对学生作退学处理,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销学籍。如有异议,请学生本人在公示期内向贺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提交异议申请。地址:广西贺州市西约街169号(贺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办公室),联系电话:0774-5229776。
特此公示。
附件: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拟作退学处理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名单
贺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
2025年4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