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续教育学院是归口管理学校继续教育的管理部门和办学单位,其主要职责如下:
一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拟订继续教育发展规划,努力促进继续教育的改革与发展,积极开展非学历教育、学历教育等各种形式继续教育工作;
二、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,执行学校各项继续教育规章,加强本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建设,规范办学行为。不断提高教学、学籍、成绩、教材、经费、设备等管理水平;
三、负责继续教育招生计划的编制、报批与执行,组织招生宣传、录取等工作;
四、组织各二级学院及各函授站、教学点制订和实施继续教育各专业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,检查评估教学计划执行情况,督促各二级学院及函授站、教学点做好教学管理工作,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;
五、组织继续教育的教材、辅导材料的编写、审定、订购和印发工作;
六、做好继续教育方面的教师选派、聘任工作,检查、督促各二级学院及各函授教学点落实教学任务和其它教师工作;
七、严格遵守法律、法规,办理继续教育的毕业证书、结业证书、资格证书及其它学业证书、证明的审核、颁发工作。负责学校继续教育的信息采集、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;
八、配合财务处做好继续教育经费的收缴、使用和管理工作;
九、负责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专业的申报及配合论证工作;
十、研究制订各学期、各年度的工作计划,做好总结工作;
十一、积极组织开展继续教育科学研究工作;
十二、代表学校做好继续教育方面的对外联系、协调及开拓市场等工作;
十三、做好来信来访的处理和接待工作;
十四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